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1992年6月 18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直属甘肃省司法厅管 理。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律师共同努力,逐渐发展成一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新需求的现代化、专业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5名,本科学历20名,硕士4名、博士1名。本所律师团队精诚团结、勤勉敬业,致力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诉讼领域和贸易、投资、金融、房地产 、企业重组并购、国企改制等非诉讼领域, 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金城所一贯热心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业务,其中“小茵子案”、“天河浴池烫死顾客案等”法律援助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小茵子案”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金城所坚持长年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克服拜金主义观念。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择的为省属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是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法律服务会员单位。
 
 
   
 
 
2009.11.05
2009.12.03
2009.12.15
2010.06.28
2010.07.19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对省属3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考核。通过实地检查、集中听取汇报和无记名投票,按照10%的优秀比例,推选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和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为优秀等次,其他27家律师事务所为合格等次。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调整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资法规【2010】95号)决定,将原25家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调整为16家,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被继续确定为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由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的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于2009年2月26日在兰州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本所为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会员单位,本所主任王祖国律师当选为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理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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