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国律师简历
    王祖国律师、男、汉族、1973年4月2日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大学本科、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2003年2月于司法部第27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结业。
    自1996年8月在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0年4月担任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1年7月起担任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委员、民盟甘肃省法律支部主任委员、甘肃省慈善总会理事、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祖国同志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各类案件,并且担任着甘肃农垦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时空网站、兰州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远达石化有限公司、兰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大、中型企业及媒体的法律顾问。
    多年来,王祖国同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并且要求全所18名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积极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2001年2月 在王祖国任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期间该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9月 在其任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该所被省司法厅、省残联评为“全省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2004年9月该所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5年6月王祖国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3年7月王祖国被中央14个部委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3年9月被民盟甘肃省委评为“全省民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
    曾于2003年在法律出版社《理性的探讨》发表了论文《动产抵押制度的利弊分析》,2004年在西北师大学报发表了论文《关于贿赂犯罪及其认定问题的探讨》、《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罪数认定问题》。
    王祖国律师多年来对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抓不懈,积极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大事,关注西部开发和本地建设事业的发展,以便不断的扩充自己和完善自我>,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招聘启示
   2.2007年2月我所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联联合授予“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3.2006年12月我所王祖国律师、秋炳律师办理的“小茵子”案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选为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4.2006年12月我所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5.2006年4月我所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王祖国律师、李晓远律师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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