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国委员建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08.01.25   来源:甘肃法制报

 

    本报兰州讯 政协委员王祖国提交提案建议,将我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为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机构中有关机构性质、人员性质、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和基础设施等规范化建设问题,保证每一个法律援助机构都有专职人员,都能正常地开展工作。

    他在提案中说,目前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不统一,有隶属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行政机构,有事业编制的机构。事业编制的机构经费上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还有自收自支的。我省法律援助队伍组成复杂,导致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多年来职务得不到升迁,待遇过低,处境尴尬。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3166个法律援助机构有2067个属于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占全国机构总数的63.3%。其中:省级机构有24个属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有9个属事业单位(包括我省),仅占省级机构总数的27.3%;我省市县3级机构还有31个属事业单位,占全省机构总数的30.4%。

    另外,我省有些机构的人员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内设部门调剂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其身份原属于公务员,在公务员登记中由于所在法律援助机构属事业单位,故未予登记,面临失去公务员身份的问题,情绪不稳定,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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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7年2月我所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联联合授予“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3.2006年12月我所王祖国律师、秋炳律师办理的“小茵子”案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选为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4.2006年12月我所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5.2006年4月我所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王祖国律师、李晓远律师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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