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脱衣搜身案续,幼儿园园长公开道歉
法庭指定园长在兰州晨报公开向少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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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晨,一直悬而未决的《少女惨遭脱衣搜身案》终于有了结果。经过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少女赵旭胜诉,获赔精神抚慰金3000元,法庭同时宣判被告园长朱莉在15日内兰州晨报公开向赵旭道歉。

  当日晨9时许,《少女惨遭脱衣搜身案》在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由合议庭审理此案,出席原告席的是受害人赵旭和其代理律师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宁,被告缺席未到,旁听席上围坐着赵旭的父母和亲友,庭审中,原告方充分举证,包括录音、证人、各大媒体的客观报导等,被法庭当庭采信,当日晨10许,法庭休庭合议,10时20分,法庭确认被告朱莉对原告赵旭名誉侵权成立,并当庭作出宣判,一、被告朱莉在15日内在兰州晨报A12兰州事件版向原告朱莉公开道歉;二、被告在15日内交还原告赵旭甘肃省幼师中专毕业证;三、被告朱莉在15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四、此案法律诉讼费492元由被告承担。自此,《少女惨遭脱衣搜身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庭毕,记者看到赵旭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她告诉记者,新的一年里她将要去师大的学前教育系上大专,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事件回顾:

  2003年9月8日,对于年仅19岁的幼师毕业生赵旭来说是个灰暗的日子,那一天她所工作的费家营社区春苗双语幼儿园园长朱莉丢失了100元钱,赵旭和另一名保育员成了园长的怀疑对象,园长朱莉将她俩叫进宿舍,将她们的衣柜翻了个底朝天后还不罢休,又开始怀疑她们把钱藏在了身上,于是朱莉开始让赵旭和保育员开始脱衣服,直到仅剩内衣内裤,园长还不死心,直到两个十八、九岁的少女脱脱的一丝不挂。事发后当事人之一赵旭心中笼罩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最终她选择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2003年9月13日,赵旭委托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宁正式向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朱莉提起诉讼,2003年9月16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立案,并在7日内向朱莉多次送达诉讼书,由于朱莉消失未果。经法院向朱莉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2004年1月7日此案要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记者石玉龙 武永明)
  

本所王祖国律师参加了   嘉峪关的奥运火炬传递

本所主任王祖国律师经甘肃省司法厅推荐,选拔后被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审核确认为北京2008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 2008年7月6日上午王祖国律师在嘉峪关参加奥运圣火传递,传递过程中王祖国律师在90棒顺利完成火炬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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