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结束
我省“小茵子案”上榜
 
2007-2-09 兰州晚报 (记者 张嬿)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在首届“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中,由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祖国、秋炳律师承办的“小茵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张向东律师承办的“16岁少女人身损害赔偿案”榜上有名。
 
   据悉,此次参加“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评选的案件,是由各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参选案件在全国(或当地)具有较大影响,且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环节多,但通过法律援助,最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的案件。同时,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代理或者辩护意见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全部或大部分被审判机关采纳,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满意;案例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司法部为此还专门成立了评选委员会,对候选案件进行初选和确认,并监督评选投票过程,见证评选结果及负责审核和确认“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入选案件 “小茵子案”
   法援回放:2001年6月,我省临洮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小茵子”案件,年仅5岁的农村小姑娘小茵子(化名)被22岁的同村男子韦小兵强奸,致使小茵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法医鉴定为重伤,而凶手逍遥法外。
 
   受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国、秋炳为小茵子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受害人小茵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为小茵子讨回公道和尊严开始了奔波。在第一次的法律援助中,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小茵子及时得到了适当的赔偿,法律援助伸张了人间正义。在第二次法律援助中,又为小茵子的家人讨回了公道,使他们获得了尊严。在第三次援助中,他们鼓起了小茵子一家人生活的风帆。截至今天,他们对小茵子家人的资助还在继续着,而小茵子也在全国人民的关怀和温暖中走出了阴影,并重新走进了学校。如今,在异地上学的小茵子不但学习优秀,性格也变得活泼起来。因先后成功办理了“小茵子案”、“幼儿园年轻教师裸体搜身案”和“洗澡堂烫死人案”等多起在全国很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该律师事务所还被司法部评为“2004年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入选理由: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扶弱济贫的重要法律制度,公平与正义正是其基本价值追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该也必须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对小茵子一家的成功援助以及诸多成功的法律援助案例表明:法律援助制度确实具有能够改变受援者命运的力量,是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权保护伞”。
 

 

本所王祖国律师参加了   嘉峪关的奥运火炬传递

本所主任王祖国律师经甘肃省司法厅推荐,选拔后被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审核确认为北京2008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 2008年7月6日上午王祖国律师在嘉峪关参加奥运圣火传递,传递过程中王祖国律师在90棒顺利完成火炬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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