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正气捍卫真理:“全国优秀律师”王祖国
2006-12-4 8:58:28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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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阅读
  提起发生在我省震惊全国的“小茵子”案件,人们并不陌生。但鲜为人知的是,从“小茵子”5岁被强奸开始,时至今日,接二连三的不幸,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地降临在这个小姑娘身上。而一直站在她背后,给她及一家人带来生活上的帮助、法律上的援助并打赢了一场又一场诉讼的,就是我省第一家专业化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12·4”法制宣传日来临的前一天,“小茵子”的奶奶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们一家人的不幸和幸运。

  “小茵子”不知爸爸已去世

今年8月5日晚8时30分,在我省临洮县境内的G212钱96KM+34KM处,一名中年男子骑自行车左转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撞倒人后,摩托车司机不但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对被撞的人积极施救,反而,将被撞人扔在了马路中间狂奔而去。几分钟后,一辆急驶而来的某银行“长安”客车从被撞人的身上碾轧后,又将被撞人拖行数米。被撞男子带着对女儿的无限牵挂含恨而悲惨地离开了人世。这个被车祸致死的男子,就是“小茵子”身有残疾的爸爸。而就在同一天,她们家唯一的壮劳力———“小茵子”的姑父也因病去世。至今,“小茵子”不知道爸爸已经去世。每当她问起爸爸的去向时,奶奶和爷爷就对她说:“你爸爸到外地打工给你挣学费去了......”

     是法援救了这不幸的一家人

车祸发生后,陷入绝境的“小茵子”家人,再次想到了给她们在此前的两次诉讼中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金城律师事务所,于是“小茵子”的奶奶拨通了王祖国主任的电话。听了“小茵子”奶奶的讲述后,该所主任王祖国二话没说,立即派律师前往临洮调查取证。在律师的帮助下,她们家拿到了肇事司机的赔偿款 9.4万余元。“小茵子”的奶奶十分感激地说:“如果不是遇到了好律师、好记者和社会上那么多的好心人,‘小茵子''也就不会有今天,而我们一家人也就不会讨回公道和尊严。”当谈起为什么不告诉“小茵子”其爸爸已经去世的消息时,老人的泪水立刻流了下来。她说“小茵子”遭受了那么大的磨难,好不容易挺了过来,却又再遭丧父之痛,怕孩子受不了这个打击,所以想能瞒一天就瞒一天。

     一个电话唤起律师责任

2001年6月,年仅5岁、从小失去母亲的“小茵子”遭到强暴,导致阴部严重损伤。由于其家庭极其困难,无钱给“小茵子”治疗和请律师打官司,“小茵子”的奶奶只得向媒体求助。“小茵子”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而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就是在此情况下,因为一个电话而和“小茵子”一家结下了不解之缘。王祖国告诉记者,就在案发后的一天,他突然接到了北京一位名叫付彤的律师电话,其向他介绍了“小茵子”事件的整个过程,并提出由其支付律师费请该所指派一名律师帮助“小茵子”一家。被北京律师的行为所感染后,王祖国表示他们愿意直接给予“小茵子”法律援助,履行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随后,王祖国与“小茵子”的奶奶取得联系,并办理了委托手续,由他和秋炳律师担任“小茵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后,他们便赶往案发地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并查阅、复制了此案的诉讼文书和法医鉴定等相关材料。这起轰动一时的弱女遭强暴案,最终以罪犯被处以死刑并给予受害人适当经济赔偿结束。

     好律师匡扶正义三助弱者

然而,事情却远没有结束。 2003年3月,一封“小茵子”奶奶写的求救信“飞”到了王祖国的案头。原来罪犯被依法处决后,其家属将怨恨加在“小茵子”一家人身上,多次对“小茵子”的爷爷、奶奶、父亲、叔叔进行侮辱漫骂、威胁恐吓。同年1月10日,罪犯之兄故意寻衅滋事将“小茵子”患有二级伤残的父亲殴打致伤。生活在惊恐之中的“小茵子”奶奶万行般无奈下,想起了王祖国律师,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写来了这封求救信。王祖国看到这封信后,想到无助的“小茵子”一家人,便立即指派两名律师前去给予法律帮助。在律师的督促下,当地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作出罚款 100元的治安处罚,但对方拒绝赔偿。鉴于此情,王祖国决定全力支持“小茵子”父亲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案件所需费用(包括诉讼费等)全部由律师事务所垫付。同年5月,该所指派叶宁律师作为“小茵子”父亲的委托代理人,将打人者告上了法庭。同年6月,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面对庄严神圣的法律,打人者“低头认罪”并主动提出和解请求,答应赔偿“小茵子”父亲的全部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至此,对“小茵子”家的第二次法律援助圆满完成。今年,当王祖国再次接到“小茵子”奶奶的求助电话后,他毫不犹豫地再次履行了一个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记者张嬿


[稿源:兰州晚报 ]
   1.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招聘启示
   2.2007年2月我所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联联合授予“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3.2006年12月我所王祖国律师、秋炳律师办理的“小茵子”案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选为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4.2006年12月我所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5.2006年4月我所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王祖国律师、李晓远律师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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