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供暖面积究竟谁说了算?
2007.10.25   来源:兰州晨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接到兰林路64号住户王沁投诉反映,10多年来,供热站一直按照对他家房子测量的面积52平方米收取暖气费,今年拿到房产证后,上面的建筑面积为44.02平方米,他要求供热站退还多收的暖气费。而胜利宾馆安定门供热站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家房子的面积缩水了,不会给他退费,但今年将按房产证上的面积收取暖气费。 
    住户:多收的暖气费应退
    昨日,兰林路64号住户王沁对记者说,1995年前后他住进了兰林路64号151室,当时供热站测量他家的房子面积为52平方米,10多年来他一直按照这个面积交纳暖气费,今年当他拿到房产证后,房子的面积为44.02平方米。他认为,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供热站每年向他多收了120多元钱,10年多大概多收了1200多元的暖气费,应该退还给他或者从以后的暖气费中折掉。
    供热站:房子缩水不会退还
    随后,记者与胜利宾馆安定门供热站取得联系,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位住户家的房子属于拆迁楼,开发公司为了少交房产交易税等费用,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将面积缩水了。他说,今年只好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收取暖气费,但不会退还住户认为以前多收的暖气费。
    律师:按房子实际面积算______就住户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仪杰。他认为,从供热合同的角度讲,要看房屋的实际面积到底是多少,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实行分户计量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采暖面积,按照实际的测量面积来计算采暖费应该是准确的。他说,如果住户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国家标准测量出来的面积不符,问题出在房屋产权证面积的测量机关。应当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如果真正是52平方米,就不存在退费一说;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相符,应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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