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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所获主要荣誉:
 
 
  1、2001年02月,本所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2004年09月,本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3、2005年06月,本所王祖国主任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4、2006年05月,本所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选为“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5、2006年12月,本所被甘肃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6、2007年02月,本所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联 联合评为“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
 
     
   

本所王祖国律师参加了   嘉峪关的奥运火炬传递

本所主任王祖国律师经甘肃省司法厅推荐,选拔后被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审核确认为北京2008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 2008年7月6日上午王祖国律师在嘉峪关参加奥运圣火传递,传递过程中王祖国律师在90棒顺利完成火炬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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