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洗浴中心烫死人案案画上句号
兰州中院终审也判洗浴中心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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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引起兰州市民广泛关注的天河大众洗浴中心“浴池开水烫死人”案一审判决后,洗浴中心不服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2004年3月1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此案画上了句号。
   2003年1月16日凌晨4时许,兰州市民蒋建国和朋友到兰州市城关区天河大众洗浴中心洗浴,蒋建国被开水重度烫伤,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天河大众洗浴中心遂被有关部门查封。蒋建国之妻付爱华和未成年的女儿将天河大众洗浴中心推上法庭,诉讼标的30余万元。
   2003年12月2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天河大众洗浴中心赔偿受害人家属有关损失共104300元。
   一审判决后,天河大众洗浴中心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2月27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就该案涉及“蒋建国死亡过错责任如何划分和蒋建国死亡是否是医疗事故导致”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审理,法院在经过当庭调解后,因双方争议较大没有调解成功。
   2004年3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付爱华:终于盼来这天
   3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蒋建国的妻子付爱华,当得知法院判赔10万元后,付爱华失声痛哭起来,她说,历时一年多,几经周折,她和女儿晶晶终于盼来了这一天。她说谢谢王祖国、张爱民律师,谢谢兰州晨报社自始至终对她们母女的帮助和关爱。 魏老板:请放过我
   天河大众洗浴中心老板魏某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显得十分激动,他说,这件事情,最后发展到今天的结果,他一时难以接受,他对二审判决不想再说什么,只求以后能安心做自己的生意。 律师:法律是公正的
   为受害人家属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国、张爱民谈及此案感触颇深。王祖国说,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有义务给家境贫寒的受害人家属提供帮助,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公正的,这是正义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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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7年2月我所被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联联合授予“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3.2006年12月我所王祖国律师、秋炳律师办理的“小茵子”案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选为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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